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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回顾与展望之三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次数:
行业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依据
         在《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  可以看出《会计法》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实施细则》,都指出了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来代理记账。也就是说,会计从法律级次,税务从法规级次分别明确了代理记账行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法律地位。
         与此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中有这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也就是说,在税收法律级次,明确了税务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会计代理、税务代理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中虽然比较清晰,但是,在现实代理中,2项服务领域边界确有很多交集。也就是说实践工作中代理记账业务与部分税务代理业务不好分开操作。比如:为企业代理记账的同时,一定会为其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等涉税事项。
          形成行业服务这样现状的根本原因是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标准尚未建立,行业一直以来没有执业准则及执业规范可遵循。同时,税务代理人的执业资格没有明确界定。会计代理与税务代理的执业范围在没有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导致了2个行业交织现状,执业质量也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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